抖音炫富,却借口疫情拖延还款 ,法官说”NO”!丨嘉兴法院战疫速览

疫情发生以来不少当事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人民法院纷纷出台措施提供人性化司法保障服务然而有些人竟拿疫情当“挡箭牌”企图逃避还款义务对此 嘉兴法官表示不答应!

去年6月份,李某因投资需要向张某借款4万元,承诺每月支付利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李某借款发生后,李某以投资被骗为由未按约支付利息张某多次催讨未果,于是起诉到桐乡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李某也按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到了今年2月份,李某以疫情期间无法工作、没有收入为由,希望剩余款项能延期一个月支付收到消息后,法官联系原告张某,张某坚决不同意延期张某为何如此“铁石心肠”?原来,张某多次在“抖音”平台刷到李某花式炫富的视频,可见履行能力并未因疫情受到实质影响。

张某表示,如李某确因疫情影响无力付款,可以同意延期,但是李某是以疫情为幌子,故意拖延还款。

李某抖音视频了解情况后,法官联系李某,向其释明谎报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相关法律后果一开始,李某说话躲躲闪闪,仍然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但当法官拿出他炫富的证据后,李某哑口无言最终,李某表示会按约还款全市法院战疫速览

云庭审: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分处三地嘉兴中院:2月27日上午,嘉兴中院远程宣判一起抢劫罪案件法庭上,审判长宣读一审判决书,被告人江某昌在几十公里外的海盐县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接受宣判最终,江某昌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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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院:2月27日上午,海宁法院院长陈建钢担任审判长,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9个月。

海盐法院:2月21日,海盐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进行“云间”开庭海盐法院院长黄欢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柏屹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某取保候审在贵州遵义市,在当地辖区派出所参加庭审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南湖法院:2月26日下午,在南湖法院11号审判法庭内,一场通过“云上法庭”微信小程序远程在线开庭审理的案件正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这是疫情发生以来,全市首例在该网直播的在线开庭案件,吸引力不少网民在线“旁听”。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赞叹不已:“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云上法庭真是便民好举措。”

平湖法院:2月26日上午,平湖法院利用“云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平湖法院第14法庭、平湖检察院、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三地,法官与公诉人、被告人实现视频连线、隔空对话。

最终,平湖法院对该案作出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秀洲法院:2月21日下午,秀洲法院通过“云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法庭中,只有法官坐在审判席上,检察官、被告人分别在检察院和居住地的派出所通过网络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庭审。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云调解:被执行人在做战“疫”志愿者嘉善法院:承办人发现,某案件被执行人杨某目前正在四川宜宾第一线做抗“疫”志愿者,且执行标的额不到1万元,履行可能性较大。

于是,承办人引导杨某使用移动微法院与案件申请人主动沟通

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同意被执行人杨某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同时,为了减轻杨某的心理压力,更好投入到抗疫第一线,嘉善法院研究决定免除杨某案件的执行费嘉善法院:2月24日,嘉善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连线正在1174公里外湖北十堰的原告。

郁某,顺利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整过程仅用时45分一场本可能因疫情延期案件,实现了异地化解云送达:省外被告人顺利送平湖法院:2月21日,平湖法院受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该案4名被告人分别取保候审于浙江嘉兴。

、河南濮阳、安徽利辛等地。疫情防控期间,取保候审在省外的被告人无法到法院,给送达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解决“送达难”,平湖法院先通过法院审判系统以短信方式将电子版起诉书发送给被告人,后通过“云间法庭”询问各被告人是否有聘请律师、对起诉书有无意见、是否自愿认罪、有无检举揭发等情况,并由各被告人在线电子签名确认,顺利完成送达。

云办公:审委会“搬”上网平湖法院:2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平湖法院院长赵阳在办公室主持了一场“线上审委会”。

这是平湖法院通过嘉兴中院自主研发的在线审委会系统将审委会“搬”上网,审委会委员和案件承办人在各自办公室里出席会议在线审委会系统利用视频加密技术、语音智能识别、结构化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整个案件的汇报、讨论、表决均在线上完成。

讨论过程自动形成文字笔录,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卷资料自动匹配归入办案系统,实现电子化归档。文件速递

为依法支持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应对因疫情防控可能产生的行政争议,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嘉兴市司法局会商,形成如下指导意见:第一条 各法院、司法局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有效化解涉疫情防控产生的各类行政争议。

要提前排摸各类潜在风险和可能存在的争议,实时信息互通;要完善内部报备机制,及时掌握各个节点情况;要提前介入,进行必要业务指导;要建立逐级会商机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统一意见;要提倡线上办案,提高办案速度并保障人员安全;要注重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条 各法院、司法局应当建立实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司法局应当及时将其掌握的相关行政机关疫情防控措施、潜在风险争议、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法院,并向市司法局报告,由市司法局通报给市中院各法院如有相关行政案件的,应当在立案后二日内通报同级司法局。

各法院在案件判决后,应在二日内将判决结果告知同级司法局第三条 各法院、司法局应当建立涉疫情防控行政案件情况内部报备机制各办案单位对受理或介入的涉疫情行政案件情况,在各个环节过程中都应及时向市法院、市司法局报备。

重大敏感涉疫情行政案件应实时报备第四条 对于涉疫情重大行政案件,办案单位可商请同级司法局提前介入,司法局应在二日内指定专人或组织专班开展介入工作,引导办案单位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执法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

司法局提前介入后,应同时通报同级法院同级法院应指派专人对接,熟悉案情,及时跟进,并就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依法快审快判打好基础第五条 各行政机关在作出涉疫情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存在争议的,应及时启动会商机制。

存在重大、疑难、复杂情形的,必要时报请当地政法委牵头会商研究经会商仍未形成统一意见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上级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尽早答复,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涉疫情行政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办理。

第六条 各法院、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系统、移动微法院、微嘉园等网上办案的优势,提倡在线进行送达、调查、听证和开庭,抓紧办案时间,提高办案速度,实质性化解涉疫情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办案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 各法院、司法局要在依法办理涉疫情行政案件的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确保办理效果要加强协作,必要时可共同制定宣传方案,适时、协同发布信息,努力形成对外宣传合力要及时收集梳理涉疫情典型行政案例,适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要及时总结经验、联合下发意见,以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执法思路和标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司法局2020年2月25日来源丨基层法院编辑丨桃渊明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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