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浩-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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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感觉怎么说都不合适,说祝大家永远年轻漂亮吧,有人会说这是狭隘的以貌取人,不尊重女性,难道女性的价值只表现在相吗?说生活幸福美满吧,有人会说除了生活,我们还有事业,凭什么让我们女人在家庭中画地为牢?说祝你收获爱情吧,又有人说这是在物化女性,难到女人只能依附于男人吗?女人的全部只有爱情吗?女人能顶半边天,我们要独立自强。那我就不说了,只能说祝愿全世界所有的女性,奥利给!我誓死要为女性权益,奋斗终生!

进入三月份,很多人的首要任务,可能就是准备在3月8日这一天,给老婆或是女朋友,或是什么情妇、小三、二奶,营造仪式感,如果不营造,有可能付出代价,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商家的炒作下,妇女节也不叫妇女节了,而是改叫“女神节”。但是在女神节光环的笼罩下,3月5号变得平平无奇,又有几个人能记得,这一天正是雷锋纪念日,或许你们只记住了为女神服务,却忘记了为人民服务。我到现在印象还非常深,小时候雷锋纪念日是要放半天假的,老师领着我们去马路上捡垃圾,虽然只是做做形式,但教育意义还是有的,也是童年的美好回忆,我也不知道这个传统到今天还存不存在。总之不管如何,雷锋精神似乎已经被人们渐渐淡忘,为了重拾这一宝贵的精神品质,作为一名歌唱家,我今天有必要开开嗓了: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强,立场坚定斗志强。学习雷锋好榜样,放到哪里哪里亮,愿做革命的螺丝钉,集体主义思想放光芒,集体主义思想放光芒。学习雷锋好榜样,艰苦朴素永不忘,克己为人是模范,共产主义品德多高尚,共产主义品德多高尚。学习雷锋好榜样,毛主席的教导记心上,紧紧握住手中枪,努力学习天天向上,努力学习天天向上。(以上请收看视频欣赏)

言归正传,雷锋精神为什么被渐渐淡忘,我想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最近十几年间的种种社会事件,通过这些社会事件,人们产生了一个印象,这就是好人没好报,而这一系列事件的开端,在我的记忆中,我想可以追溯到2006年,在那一年,发生了一件虽小但却轰动全国的事件,当时可以说,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老百姓,都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高雅至大学教材,通俗至火车小报,都在不厌其烦地报道他们的故事,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引发了一场道德与法律,乃至于性本善与性本恶的大辩论,这就是著名的南京“扶不扶”事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今天就来回顾一下,顺便看一下能不能获得些许启发。

登上春晚的“扶不扶”

说故事,自然离不开三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这个故事的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半左右,地点是南京的一个公交里,人物有两个,一个是65岁的徐老太太,另一位是26岁的彭宇。当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一同进,小彭在前一辆车中,当时正准备下车,可能是比较着急,所以他第一个走出了车门口。而就在此时,徐老太太拿着保温杯,刚好从车头方向走过来经过车门口。我们知道,公交车是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所以徐老太太并不准备搭乘前面这一辆车,而是要走到后面那辆83路的前门,然后上车。结果不巧的是,徐老太太没走几步就摔倒了,倒在了小彭下车的那个方寸之地。

彭宇

由于事发突然,所以没人注意到老太太到底是怎么摔倒的,这个问题,就为日后该事件的不断催化,埋下了伏笔。眼看老太太脸着地,非常痛苦,小彭马上弯腰去扶,此时另一个中年男子也赶过来帮忙,他和小彭一起把老太太扶到路边,这个人叫什么我也忘了,查了一下也没查到,咱就暂且叫他X先生。把老太太扶到路边之后,X先生就拨通了老太太儿子的电话,没多久儿子就来了,于是X先生就离开了,不过小彭没有走,他转身拦了一辆出租车,和老太太的儿子一起,把老太太送到了医院,而且还付了200多块钱的医药费。

看到小彭这么做,徐老太太也表示感谢,但是等到医院诊断一出,麻烦就变大了,诊断表明,徐老太太是左股骨颈骨折,这个股骨颈,就是股骨头下方比较细的那个地方。医生说这个地方骨折,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手术,换一个人造关节。这下妥了,一听要花钱,徐老太太马上急了,她立马表示,要小彭承担所有的治疗费用。小彭也很不爽,双方就这样争执起来,老太太报警了,小彭也报警了,然后双方就去派出所做笔录。一个多月之后,老太太一纸诉状,将小彭起诉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说是小彭把自己撞伤了,索赔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6000元。几天之后,法院开庭审理,到庭答辩的是小彭的老婆,她的态度很明确,徐老太太受伤,不是我老公导致的,凭什么承担责任?最后经过一番争论,没争出个所以然来,法院休庭,择期再审。等到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小彭亲自来了,当原告问他,你为什么要扶徐老太太的时候,小彭说,我这是见义勇为,是为了做点好事。但徐老太太显然不同意这个说法,她依然坚称,是小彭把她撞倒的。

那么到底是不是小彭撞的?小彭的律师想到了一个办法,他说事发当天,徐老太太和小彭都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我们看看当时他们是怎么说的,不就明白了么?结果好巧不巧,派出所所说,单位装修,笔录弄丢了找不到了。这下好了,不管谁有理,都缺少了直接证据。不过小彭接下来的一个举动,却为自己赢得了主动权,在得知询问笔录丢失之后,小彭就表示,他要向媒体反应这个情况。对于小彭的这一行为,显然有两种解释,一是小彭确实是肇事者,他很慌,但在看到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消失之后,马上变得有恃无恐,并选择第一时间占据道德制高点,以此来向法院施加压力。但在当时,媒体和公众,显然忽略了这一可能性,他们选择相信另一种可能,人们认为,小彭的举动十分明显,正是因为自己很委屈,而证明自己冤枉的证据又没有了,所以迫于无奈,才选择求助于媒体。于是媒体方面就嗅到了大新闻的气息,纷纷闻风而至。2007年7月6日,法院第三次开庭,这一次场面就很热闹了,十几家媒体的新闻记者,坐到了旁听席,结果他们没有失望,庭审上的两个细节,被记者们敏锐地抓了出来。

一个细节是,徐老太太撒谎了。这一次庭审,法院请到了X先生,请他出庭作证,但X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徐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结果徐老太太火了,他说这个证人是假的,是小彭为了摆脱干系,找人冒充的。证人也火了,我来出庭作证,你还打算污蔑我一个伪证罪么?好在事发之后,是X先生给徐老太太的儿子打的电话,通话记录是可以调取的,最后事实证明,X先生确实就是X先生。后来走出法庭的X先生,愤怒地对记者说,如果当时是他赔老太太去的医院,恐怕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是自己了。另一个细节是,警察撒谎了。前面说到,派出所装修笔录弄丢了,但在庭审现场,老太太的律师却呈上一张手机照片,拍的正是当天的询问笔录,笔录上分明写着,小彭在派出所承认,是自己撞倒了徐老太太。那法官就要问了,之前不是说笔录丢了么,那么这张照片又是哪来的?所说,这是他当时用手机拍。结果这句话是撞枪口上了,小彭这哥们是搞通讯的,他当即表示,所手机拍出来的不是这个效果,肯定是另有其人。无奈之下,所只得改口,他承认说,照片是老太太的儿子,同时也是一位警察,是他拍下来的。这下妥了,原来你老太太上面有人,搞不好这个笔录也是假的,根本没有可信度,至于法院方面,自然也不可能将其认作证据。

毫无疑问,这两个细节,对徐老太太极为不利,而在媒体将新闻曝光之后,一时间,舆论也是一边倒,人们纷纷感叹,在这个年代,雷锋做不得,好人没好报,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那么在媒体和公众的压力之下,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

最后,一审法官王浩顶住了压力,他根据“现有证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认为小彭与徐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如果小彭是见义勇为做好事,那么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该是抓住肇事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小彭是做好事,在老太太的儿子赶到之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让老太太的儿子把老太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小彭并没有作此选择,这显然与情理相悖。其次,对于小彭主动付200多块钱医药费的这一行为,法官同样认为有悖常理,人家儿子在那里,就200块钱,还用你掏?所以这200块钱不是借款,而是赔偿款法官王浩,由此也可以推定,老太太是被小彭撞倒的。另外还有一点也很关键,这就是在第二次开庭之前,小彭从来没有提过自己是见义勇为,如果是见义勇为,小彭应该将其作为抗辩理由,第一时间告知法庭或是媒体。

综上,法官得出结论,徐老太太是与小彭相撞之后才受的伤。但即便如此,小彭也不能承担所有责任,法官认为,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自己将和别人相撞,同时,小彭在下车过程中,由于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门外的情况。所以,徐老太太和小彭,对于两人相撞都没有错。如果都没有错,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应该由双方合理地分担损失。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彭补偿徐老太太40%的损失,共计45876.6元。判决一出,媒体争相报道,毫无疑问,判决结果让舆论很是不满,质疑声、批评声,铺天盖地,有人甚至说,这个判决结果,将使得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另一方面,小彭不服、徐老太太也不服,两人都提出要上诉。但奇怪的是,在二审开庭之前,双方都沉默了。之所以如此,后来据披露,原来是双方达成了庭下和解,小彭一次性补偿徐老太太一万元,同时双方承诺对外保密,不再对新闻媒体透露任何消息。

报道彭宇案的报纸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彭宇案并没有就此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恰恰相反,此后每每发生见死不救的社会事件,人们都要再一次回忆起这个“反面教材”,人们说,正是鼓楼区法院的判决,吓退了见义勇为者,加剧了全社会的道德滑坡。哪怕是当时的官方也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妥,因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的推论不符合主流价值观,什么是主流价值观,在这里,就是假定人是高尚的,是活雷锋,是应该见义勇为的,如果以此为出发点来作进一步的推论,那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小彭就不应该承担责任。甚至还有人搬出来刑事司法中的“无罪推定”,来混淆概念。可能也是因为这一事件持续发酵,后来王浩法官被调离了岗位,安排到一个街道办的司法所,相当于是给了他一个处分,这或许也是官方对大众的一个“交待”。

王浩

如果真是如此,我今天确实要为他鸣不平。借助法律还原真相,给予每一个当事人最为公平的处理,这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愿望。但是,真相是什么?有人说,真相就是客观事实,这没有问题,但在法律中,没有所谓的客观事实,只有“法律事实”,所谓的法律事实,就是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一致的,但也有很多时候,由于证据不足等各种特殊情况,法律事实无法还原出客观事实。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法官该如何做出判决呢?他只能根据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对法律事实进行推论,至于这个社会情理,它有可能符合主流价值观,也有可能不符合,但不论如何,这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事情。

事实上,法官不能假定人都是活雷锋,恰恰相反,他必须假定人不是圣人,我们都是自私自利、只看重眼前自身利益的普通人法官王浩,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见义勇为的,正如老话所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闲的么?而这一假设,也正是法律得以存在的基础。如果不承认普通人的自私自利,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如果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按照崇高的道德标准所打造的人间天堂,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呢?具体到这一案件,根据常理,法官没有任何理由,先验地认为小彭有着少数人才有的高尚情操,同样的,他也不能先验地认为徐老太太就有着少数人才有的恶劣品质,见人就咬。反过来也是如此。作为法官,他只能假定,他们都是普通人,并以此为出发点,认为二人是不经意的相撞,然后做出合乎情理的判决。这个假设当然有可能是错误的,但在证据不足又要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也只能如此。这就是法律的局限性,只要我们信仰法律,只要我们依靠法律,就必须接受这一点。我们常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反过来说,也是对的。

2012年1月16日,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通过新华社旗下的《瞭望新闻周刊》,向媒体披露了南京市官方认定的事实真相:小彭不是见义勇为,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以及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的事发当日双方报警时的登记信息,均显示两人确实发生了相撞。那么如果是你遇到一个摔倒的老太太,而且不是你撞倒的,你是扶还是不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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