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平台-银保监会放大招!理财产品销售迎新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代销产品

据银保监会网消息,银保监会25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点击图片可跳转至银保监会网,在“附件信息”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从销售机构的规定来看,《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据界面新闻,一国有大行从业人士指出,“《办法》对两类销售机构的规定意味着,类似于支付宝、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现阶段不能代销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投资者仅可以通过理财子公司的、银行的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过,未来理财子公司发展比较成熟后也存在放开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二)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代销平台,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理财产品宣传推介;

(四)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

(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六)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七)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购买和赎回操作;

(八)由销售人员违规代替投资者签署销售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代替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购买等操作,代替投资者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投资者持有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九)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

(十一)给予、收取或索要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十二)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理财产品;

(十三)截留、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

(十四)违法违规提供理财产品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五)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私自推介、销售未经本机构审批的理财产品,在营业网点内存放未经本机构审批的理财产品销售相关文件和资料;

(十六)未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时间发行理财产品,或者擅自变更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

(十七)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前,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发布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

(十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未经客户专门授权,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提供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迎来量身定制的产品销售规则,监管制度体系日趋完善”,银保监会主管的中国银行保险报这样评价《办法》的发布。以下是其报道全文↓

明确自销+代销模式

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办法》强调开展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在《办法》中,理财产品销售活动的概念被明确界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方面,《办法》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其中,在代理销售机构方面,《办法》明确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代销平台,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上述负责人解释,“根据国际经验来看,在新型机构起步时会出现有假冒机构来冒充的情况,因此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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