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直辖市-深圳就108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征求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陈思琦 深圳报道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1月30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等方面的放权力度,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同时,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推进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实施方案,亦明确按“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向前海合作区下放一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产业促进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综合监管等市级权限。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人民政府拟将97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实施、1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市有关部门、南山区、宝安区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其中,提请深圳市政府授权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扩区后全域实施的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36项,包括行政许可19项、公共服务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以及待确认事项1项。

具体来看,投资领域5项,其中深圳市发展改革委4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事项;深圳市商务局1项,主要是境外投资备案。

规划建设领域共28项,其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3项,包括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审批、建设工程验线等事项;深圳市住房建设局6项,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深圳市水务局6项深圳直辖市,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项,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连续施工作业审批;深圳市人防办2项,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其他领域有3项,主要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等事项。

《征求意见稿》中,提请深圳市政府新增授权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6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公共服务17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以及待确认事项6项,主要包括城市更新、规划建设、海洋发展、法治建设等4个领域。

具体来看,城市更新领域21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规划审查、土地信息核查、旧屋村范围认定深圳直辖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历史用地处置、开竣工处理,以及批后管理等事项;规划建设领域29项,包括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供应、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海洋发展领域6项,包括临时海域使用权审批、海洋工程规划许可、海域使用政策咨询、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等事项;法治建设领域5项,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提请深圳市政府新增授权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1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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